本站2007年11月10日特别报道 :
本站日前从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: 辽阳市45名市委机关干部和家属代表,因“馨圣园食府”污染、扰民,状告市环保局不做为一案,市中级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:市环保局败诉。
2006年9月,200多名市委机关干部和家属在二年多投诉、上访未果的情况下,由45名代表为原告,一纸诉状将市环保局告上法院。经白塔区法院半年多的审理,于2007年5月作出判决:市环保局败诉。
但因判决书中没有认定“市环保局行政不做为的事实”,原告45名市委机关干部和家属代表不服白塔区法院的判决,于2007年5月27日上诉至市中级法院。
市中级法院在“判决书”中明确指出:“辽阳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已依法履行自己的职务行为,并已对第三人作出了行政处罚的理由,证据不足,无法律依据,本院不予支持。”并撤销白塔区法院判决书主文第一、二项内容,判决辽阳市环境保护局履行法定职责。一、二审诉讼费1500元由市环保局承担。